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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学科、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调研和征询各学院意见,现结合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对《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几个环节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南林研[2007]1号)文件中,有关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经2011年9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各学科对应的学术论文要求分类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一: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

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011年9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国家对于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现结合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对《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几个环节的调整与补充规定》(南林研[2007]1号)文件中,有关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攻读南京林业大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具有正式的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是博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我校学科的原有基础和发展趋势,为便于管理和实施,对现有学科按A、B两类分别提出要求如下:

A类:要求在SCI、S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如论文数量少于上述2篇的标准,则至少要在SCI、SSCI、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外加CSCD源期刊核心库或CSSCI源期刊论文1篇。

 B类:要求至少在CSCD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至少在SCI、S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外加在《林业科技开发》、《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上述A、B类所指的论文,均不含国内外相关学术刊物的增刊、增版,论文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形式的载文。

二、论文署名和知识产权归属

    1.单位署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有关规定,南京林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知识产权为南京林业大学所有。所以论文必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涵盖该博士生正式入学之后,所有与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内容有关的公开发表论文。

2.作者署名。一般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时,其第一指导教师应为通讯作者;依据该博士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撰写的论文,以第一指导教师作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也可予以认定为符合上述规定。

3.如博士研究生论文内容属纯应用型研究方向,或涉及科技保密等事项的,且在学期间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为核心内容的发明专利(含有权威部门证明已进入授权公告期的)、新品种(有权威部门证明已通过品种审、认定授权的)等知识产权,或者以该博士学位论文为核心内容形成的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南京林业大学为知识产权的第一单位,博士生排名第一,或第一导师排名第一,博士生排名第二的,可视为等同数量的SCI源学术刊物论文予以认定。

三、研究论文的认定及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原则要求递交已发表的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博士研究生递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由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初审,并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时,必须按上述要求递交补齐所要求的发表论文的原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如系论文已在线发表或者系网络电子期刊,须具有国家授权查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威录用和发表证明文件(原则上适用SCI、SSCI、EI源期刊在线论文和录用论文)。

所提交的论文答辩申请或学位授予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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